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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跑步机 品牌建筑业营改增后开票就

发布时间:2024/4/18 新闻来源:白水县达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a1cfvue次
白水县卧式屈腿训练器厂家建筑业营改增后开票就确认收入吗?

是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开票就确认收入。

建筑业营改增后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本次调整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基础上作出,此种方式下料、工、机为不含税价,加上11%的销项税额即为当期报价总额。计算公式为:①不含税材料价格 ②不含税人工费 ③不含税机械租赁费 ④不含税其他直接费 ⑤利润 ⑥销项税额〔(① ② ③ ④ ⑤)×11%〕=工程投标价格。可以看出,预计不含税的建造合同总收入=① ② ③ ④ ⑤。正常情况下,也需要按新的造价规则制定税前的合同成本,有了增值税规则下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就可以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都有哪些方面?

就目前的政策来说,资质管家小编整理出以下几点:

1、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2、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

3、进项税额抵扣难

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营改增”的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

4、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营改增”后完全颠覆了以前的产品定价模式,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构成需要重新调整定额,执行新的定额标准,相应的建筑企业需要调整企业内部预算。因此“营改增”不仅仅是导致企业产品定价的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价格、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发生较大的变化。

5、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

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财税【2016】36号公告附件一里面对建筑业增值税率做出了规定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初看上涨了8个点,涨幅167%。

但是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租赁、购进原材料、分包的进项税都是可以抵扣的。既然国家经过测算认为税率是下降的,那么说明在财务合规,能够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后的实际税负应该是下降的。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的征收率来缴纳税款,采用此种计税方式,实际税负率应该为2.91%,比之前的3%略有下降。

并且,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三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3%,实际税负率2.91%。

对于财务合规的企业来说,其租赁行为和购进原材料等行为均是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那么对于这部分企业来说,其实际税负上升或下降仅取决于成本中人工劳务费用占比多少,因为人工劳务费用是我国目前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缺失的一部分,其不能取得发票,就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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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符合条件依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税收里的那些事之建筑业营改增简易计税。虽然营改增过去了将近两年时间,但是还是有不少纳税人对一些政策一知半解。税收政策关系到缴税多少,如果有条件还是要多了解一些。建筑业肯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但是是要符合特定条件的。下面我们来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

1.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计税,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公司或者个体户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会被税局要求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计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符合特定的条件依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形

考虑到有些建筑工程,纳税人可能取得不了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抵减增值税,为了避免税收负担过重,税收政策上列举了一般纳税人三种可以简易征收的情形: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

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建筑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这个政策是营改增过渡政策,随着这两年营改增的推广,建筑老项目大部分已经完工,适用这个政策的纳税人肯定会越来越少。

甲供材:作为建筑工程的甲方,发包方直接采购主要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施工方以提供劳务为主或者只提供少量建筑辅材。这种情形的纳税人还真不少,一定不要忽略了。

清包工:施工方只提供建筑劳务,不采购任何建筑材料、设备或者辅料,单纯的提供劳务。这种情形依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千万不要忘记。

最后提醒一下:一般纳税人同时有简易征收计税和一般方法计税,应当分开核算。一般计税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简易征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一旦没有分开核算,税务局发现可能要请你喝茶。

文:税里税外~带你了解税收里的那些事

税务营改增后,假如有100万的工程款,其中的材料款和劳务费是怎么抵扣的?

税务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正规,用途正确,均可抵扣

发票正规,取得的材料款和劳务费的发票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发票的税点应该是3%,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材料款的发票为13%,劳务费的发票为6%。相应的能抵扣的税额也就是3%或者13%或者6%。

用途正确,哪些用途不能抵扣进项税了。①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的货物。 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④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例子说明

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不含税100万的工程款,开出一张或者几张共计100万的发票,收到一般纳税人供货商的材料,共计不含税金额为28万,收到一般纳税人外包商劳务费的发票,共计不含税金额为10万。均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建筑服务的税率为9%,贵公司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0.09=9万

供货商材料款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万*0.13=3.64万

外包商劳务费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0.06=0.6万

贵公司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9万-3.64万-0.6万=4.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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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以开票收款可以确认收入?

建筑安装一般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当期确认的收入=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费用=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费用最后一年的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得收入;最后一年的费用=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最后一年的毛利=最后一年的收入-最后一年的费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以后自开,金额不大的可以直接开票不去预缴税款,但未来很可能面临处罚(不合规)。在外地预缴税款时要先联系对方税务局都需要带哪些东西,因为各地税务局具体要求可能不同。就简单说到这吧

建筑业营改增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季末怎么结转?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一进度款 贷:应交税费一销项增值税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未完工、未办完整体结算,无需结转。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查账征收应该怎么做?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

  1、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79.49

  贷:银行存款 15000

  2.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3.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

  4.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67.57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2432.43

  5.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8.57

  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B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一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时,无需价税分离,不计算进项税额。

  2.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D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

  3. 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8.54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4951.46

  4.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99.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99.03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设专栏,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基本相同。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

1.“营改增”增加企业税负

在概预算按照营改增重新调整之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因为业主付款是按照裸价加上税费支付给承建单位的,裸价是承建单位的收入,业主支付的税费是承建单位的销项税并不进成本,不管销项税额按照多少收取,跟业主结算是不变的。

从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对江苏公司2014年、2015年的增值税税负进行测算,税负分别为5.04%和5.01%,比营业税税负3%分别提高了2.04%和2.01%,增幅比较大,企业税负不降反升。此外,建筑工程项目所用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在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后可抵扣3%的进项税额,远低于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税率11%,其中8%的差异势必增加企业税收成本。因此,“营改增”后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原工程造价中包含的营业税不再反映,工程造价中只包含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等。编制的标书总额中包含增值税,但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另外,建筑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修改,内部定额也要重新编制。所以营改增会引起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变化,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资产入账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的金额,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会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2)导致营业收入大幅降低,预计下降9.91%、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

收入规模降低会影响建筑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各类竞争力排名。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招投标定价标准,大部分省份实行自己的暂行价格标准。

(3)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可能刺激建筑行业的投资冲动从而大规模增加投资,由此产生的融资需求和还本付息压力势必加剧企业资金链条的紧张程度,当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可能危害其持续生产经营。因此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现困难。

4.“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观点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原有的税务管理模式将面临巨大变革,增值税管理应从源头着手,而不应局限于某一个点或面,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案,拟定税收筹划步骤并严格遵照执行,充分利用税制改革带给企业的税收红利,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

营业税很简单,基本不需要税收筹划,直接用收入×3%就是要交的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需要全员参与,凡是从外面取得发票的职工都要按照增值税的管理要求来做, 由此可见,营改增带来税务思维的改变,不仅是财务管理,而是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都需要参与到增值税的管理中去。

5.“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比营业税下核算复杂,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在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核算、征管的要求进行帐务系统处理,时间紧,难度高,工作量大。

6.“营改增”对集团及成员经营管理的影响

目前建筑企业集团成员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力不强,对于规模较大的铁路项目或业主有要求的项目都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统一对外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再在成员企业内部进行分解,并由建设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实行营改增后,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增值税是流转税,每个流转环节都要交税,因此集团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都必须按照规定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二是对于之前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物资统一签订合同的做法已不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管理。集团公司应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但由各参建成员企业分别签订合同的做法,这样物资发票开具给成员企业,成员企业便可以抵扣物资的进项税。

7.“营改增”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入将比之前降低11%,对企业规模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同时企业资产中不含11%的进项税,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会引起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也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的费用怎么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这里所说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当营改增后, 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 利润 税金) =(利税前除税费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 2016.04.05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缴纳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1、营改增属于流转税范畴,此项改革与企业缴纳所得税无直接关系2、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与改革前相比主要区别在于收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可能所得税确认的收入较改革前有所下降。3、目前建筑业外出经营可能会在施工地按照项目收入额预缴部分企业所得税,但此部分税款可以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予以抵扣。4、建筑业企业应按照规定每季度按照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第二年5月31日前进行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计算税款时,建筑企业按照公司整体经营收入减去成本支出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季度预缴及在外地缴纳的部分后,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剩余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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